「不要钱挑战」商业合作协议
大禽先生「不要钱挑战」的挑战细则,包含奖惩规则。
「不要钱挑战」商业合作协议
甲方(挑战参与者): 开拓者
乙方(节目制作与发起方): 大禽
鉴于乙方策划并制作名为「不要钱挑战」(下称「本挑战」)的网络视频节目,并邀请甲方作为该期节目核心嘉宾参与,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挑战核心条款
1.1 挑战目标
甲方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连续72小时(3个自然日)内,在千星城行政区域内,合法地完成总额为 贰佰亿信用点 的消费任务。
1.2 成功与失败
(a) 成功
指在约定时限内,完全符合本协议所有限制性条款地完成第1.1条所述消费。成功则甲方获得由乙方支付的奖励 壹仟亿信用点 ,该奖励为税后金额,且性质为永久性、不可撤销的赠予。
(b) 失败
指超时或违反任何限制性条款。失败则甲方须在24小时内,向乙方 全额偿还 其在挑战期间本次挑战的全部款项 贰佰亿信用点 。
第二条 限制性条款(消费规则)
甲方在挑战期间的消费行为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2.1 禁止资产留存
消费不得用于购置任何具有长期存续价值或可被视为资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交通工具、贵金属、珠宝、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
2.2 禁止破坏与赠予
不得故意毁坏所购物品;不得将款项用于慈善捐赠、公益事业或任何形式的无偿赠予(雇佣关系下的薪酬支付除外)。
2.3 消费主体限制
所有消费必须用于甲方自身,或为完成消费而 合法雇佣 的人员所提供的劳务报酬(不能远超市场价格)、差旅及必要开支。
2.4 行为合法性
所有消费及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星际和平公司一切法律法规,严禁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及任何非法交易。
第三条 节目制作与收益
3.1 甲方知悉并同意,其参与本挑战的全过程将被乙方录制并制作成视频节目《不要钱挑战》发布。
3.2 基于本次合作产生的节目,其产生的 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广告分成、赞助费、转授权收益等)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各占50%。
3.3 乙方承诺,本期节目不晚于挑战周期结束后第七日在乙方主要视频平台频道首发上线。节目的具体剪辑、宣传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四条 保密义务
4.1 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节目公开发布前,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挑战的存在、规则、进程及结果。
4.2 此保密义务自协议签订日起生效,至节目全网公开播出时终止。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挑战本身所产生的任何额外收入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条所述的节目收益、意外获得的奖品、退款等),均需计入甲方贰佰亿信用点的消费总额中进行冲抵。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开拓者
乙方(签字):大禽